18位學者倡議公民推薦
陳弘毅:「18位學者政改方案中提出的公民推薦,較公民提名能符合基本法要求,因為公民推薦後,仍要提名委員會經民主程序確認,才能成為候選人,那更為尊重基本法中賦予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權,亦能回應會有人批評公民提名將提委會變成橡皮圖章的問題。」
我3月5日的帖子(普選特首草提) 曾說: 「按照最新觀察,我謹建議一個初步方案:(1)大幅增加提名委員會會員數目及改革其選出方式;(2)「四個界別」包括細項應該重劃,反映老朽新生形勢;(3)政黨提名可以考慮,如2016立法議會產生的議員,過了門檻,而具足夠的民簽。」再想,若擴大的提名委員會有1/10至1/8的政黨委員獲取1-3%的民簽(或公民推薦) ,即可進入提名委員會。公民推薦須有組織,政黨或顯著數目委員民簽似乎較易,但我存開放態度。至於提委會最後決定那些候選人付諸一人一票,機制應何?屬另外課題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