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9月25日 星期三

普選特首的博奕

前言

香港於2017年會「普選」特區行政首長。基本法框框包括四十五條。之前我的博客文章有所論及:



首先,表明態度,特區民主化程序應該加快。一國兩制涵蓋1997+50。新時代具如此耐性有幾多?反說,不流血的「革命」成功機率在那個統計範疇?




半病態地我寫出如此「矛盾的緩解對加劇」的話語:


還有其他網站文章 (www.sktsang.com)

後想

為何「佔中」仍處於缺乏實質的階段,同時特區政府又不展開諮詢?

表面是「佔中」需民主醖釀;而諮詢須廣納民意,抽取主要選擇。

從博奕的角度看,雙方都面對䇿略及時間性的矛盾考慮。「佔中」口號若不明確(本身已非容易),就會再蹈「佔領華爾街」主題空泛的覆轍。但曠持日久,動力將難維持或增強。

特區政府也面對集合民意而不超越基本法和中央底線的問題。如果「過快」推出諮詢文件,考慮可能出現漏洞,反被「佔中」、「真普選」派用作祭旗的燃料,令其聲勢壯大。拖太久,對政府反感的人(包括部分中上階層)卻將増加,以致普選的認授性低降。

政治經濟學及博奕理論,有「先行者優勢」對「後發者優勢」的相對假說。

在香港應先出手?還是後發制人?

什麼結果都不會顯著影響理論假說於學術界的接受程度;但對特區的中期發展後果卻很重要。

未能決定,惟有拖延,或等對手出現錯誤。像足球決賽上半場..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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