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3月31日 星期一

台灣服貿爭議的若干背景

台灣服貿爭議的若干背景

法制、國際關係及內政之間複雜互動,台灣問題在於弱勢而內鬥的立法/行政統治體制,加面對反對黨派的機會主義 ,法、理、情糾纒不清。

下面先引兩篇台灣論述。

國際貿易談判的「快速道」、政治處理與下䇿: 

「平心論此次服貿爭議,固因中國因素,而使此爭議更加激烈;然而,執政黨忽略國際貿易談判的國內立法環節,是一大疏失;立法部門缺乏處理對外經貿談判議題的能力也是問題核心。民主初級階段的台灣,該學的課題還很多。」

有官員和學者指出台灣的特別情況:

「東吳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歐陽弘則指出,「海峽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」的立法是我國依據憲法增修條例第11條,該法第5條相關規定是國會授權行政機關進行兩岸貿易談判的依據,因此兩岸服貿協議接下來應該逕付二讀,而不該先行另外立法。」

法例程序誰對誰錯,只存不評。

至於太陽花學運,是某些青年人和高智分子看不過眼的後果:

佔領立院,衝擊行院,總統府前群眾抗議。跟國際標準比較,意義不能小覷,但代價至目前相對平和。激改含義未濃。

原因?怎樣過或過不了服貿又如何?長期佔領立院淨代價誰付?拉馬下台誰上?

恐中情緒很易瞭解, 減慢非對稱融合是筆者的立場,先決條件為自強。但若內政也散亂,憑什麼?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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