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4月25日 星期三


論二次至N次創作自由與規範

曾澍基 (www.sktsang.com)

2012425

二次、三次、N次「創作」,在學術界裡,根本就是常規。世界有幾個愛恩斯坦?凱恩斯?或黑格爾?任何硏究著作,跟隨如此天才,10%的新増價值(value-added) 已屬前列;其他什麼教授/知識分子只在25%之間運作。

 這是知識増長的近代規律:累積包含引用、爭論及修訂。有一點卻最重要。任何學術文章必須就95%的引錄清楚地列明出處,不能把公共知識私有化。抄襲(plagiarism) 乃學界的最終「罪行」。幸好,多數學刊編輯們頗為精明。

返回傳媒,N次「創作」到處。安地華荷的作品算什麼?麥魯恆之名言:媒介就是信息(the medium is the message) ;一語道破,資本主義大眾文化的商業運作,抄襲/模擬所受制約,遠低於學術界。訴諸法庭所得的賠償對懲罰,金錢可消解矛盾。其他「時事評論員」可愛、無奈和搞笑,像杜鵑、貓兒或烏鴉

至於網絡上的二至N次(再)創作,限制更少。影響看來又不大。我有時欠缺了解的,真還是假?第幾次創作?都很難求證囉。

只能說,N次創作又無基本引用規範,隨便上載。這種行為有背起社會責任嗎?

反思,利用網絡的自由,較優䇿略是什麼?真想社會改變,帖子「公信力」應否考慮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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